放射病的病因

更新時間:2023-02-10      點擊次數:2087


一)核戰爭

  101kt以下核爆炸時的暴露和有屏蔽人員,101kt以上爆炸時的有屏蔽人員,在嚴重沾染區內通過和停留過久的人員,受到早期核輻射或放射性沾染的外照射,是發生急性放射病傷員的主要因素。

  (二)平時

  1、核輻射事故

  世界上目前有430多座核電站在運行,新建的核電站還在不斷增加,從五十年代今已發生過好幾起事故,其中的一次是1986年切爾諾貝利核電站事故,發生了200多例急性放射病,死亡29人,各種類型輻射源在生產,醫療各個領域的應用日益廣泛,由于使用或保管不當,各種類型的輻射事故已發生過數百起,我國自六十年代以來也曾發生過多起輻射源事故,傷亡多人。

  2、醫療事故

  放射性核素和輻射裝置的醫療應用,也有可能發生醫療事故,如國外曾發生過誤用過量放射性核素治療病人而產生內照射急性放射性致死的事故,也曾發生過因輻射裝置故障使病人受到過量照射的事故。

  3、治療性照射

  因治療需要而給予病人大劑量照射,可造成治療性急性放射病,如骨髓移植前常用大劑量(>6Gy)全身照射或全身淋巴結照射,作爲骨髓移植前的預處理。

  造血損傷是骨髓型放射病的特征,它貫穿疾病的全過程,骨髓在照射後幾小時即見細胞分裂指數降低,血窦擴張,充血,隨後是骨髓細胞壞死,造血細胞減少,血窦滲血和破裂,出血,血細胞減少紅系早于粒系,初是幼稚細胞減少,以後成熟細胞亦減少,骨髓變化的程度與照射劑量有關,照射劑量小者,血細胞僅輕微減少,出血亦不明顯,照射劑量大者,造血細胞嚴重缺乏,以消失,僅殘留脂肪細胞,網狀細胞和漿細胞,淋巴細胞可相對增多,其它如組織嗜堿細胞,破骨細胞,成骨細胞亦增多,並有嚴重出血,呈骨髓嚴重抑制現象,骨髓被破壞以後,若保留有足夠的造血幹細胞,還能重建造血,骨髓造血的恢複可在照射後第三周開始,明顯的再生恢複在照射後4~5周,若照射劑量很大時,造血功能往往不能自行恢複。

  淋巴細胞(主要爲脾和淋巴結)的變化規律與骨髓相似,亦以細胞分裂抑制,細胞壞死,減少和出血爲主,其發展比骨髓快,恢複亦比骨髓早,但恢複需要較長的時間。

  隨着造血器官病變的發展,骨髓型放射病的臨床過程有明顯的階段性,可劃分爲初期,假愈期,極期和恢複期,尤以中,重度分期爲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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